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

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
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

为方便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为新区管委会办公室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,统一向受理机构提出。办公地址为天山路5号,办公时间为9:00-11:30,13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。
联系电话:85226711
传真号码:85226711
通信地址:无锡市天山路5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
邮政编码:214028
电子邮箱地址:wndopen@wnd.gov.cn
2.提出申请
向本办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,应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新区管委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网址为www.wnd.gov.cn
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在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即可,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。
(2)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、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(3)特别程序
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,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。
3.申请处理
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,并指定相关部门承办。相关部门承办后,将答复意见送达受理机构,受理机构出具答复给申请人。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,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,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,由受理机构出具答复:
(1)属于应当公开的,制作公开决定书;
(2)属于免予公开的,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;
(3)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(4)属于应当主动公开,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当向社会公开,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(5)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,应当告知联系方式;
(6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;
(7)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。
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办公室领导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4.收取费用
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:
(1) 检索费
受理机构根据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、磁盘、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,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。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、审查、编辑等。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。
(2)复制费
1)、复印费(含纸张),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.2元;A3纸每页0.4元。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.00元;A3纸每页2.00元。
2)、打印费(含纸张),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.50元,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1.00元。
3)、光盘每张3元。
(3)邮寄费
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。
(4)递送费
按照市场价格计收。
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,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。
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、邮寄、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。